在交易市场中,曾有商家利用金戒指不足金却附上假证书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谴责。最终,商家因这一恶劣行径被依法判定需给予消费者三倍的赔偿。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它提醒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莫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丧失道德底线。
男子精心挑选两枚999足金戒指,准备送给女朋友一枚。没想到,足金“不足”,证书“不真”。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判处商家三倍赔偿。
2024年9月5日,谢某在尹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两枚戒指,实付3132元。商品介绍中注明“黄金情侣对戒999足金”,商品主图标注“专柜正品”。
谢某收到戒指后开箱验货,盒内附有两张贵金属珠宝玉石鉴定证书,扫描证书二维码弹出名为“中深检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的机构网页,显示戒指金含量999‰,但查询不到该机构的注册信息。
谢某将两枚戒指寄往中检金银珠宝首饰质量检测(广州)中心东海中心(CMA认证)检测。该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其中一枚金含量562.5‰,银含量437.4‰;另一枚金含量628.8‰,银含量371.1‰。
谢某收到报告后随即在线质问淘宝店家,客服回复“本店均为正品,不喜欢就申请退货退款”。随后,谢某又多次联系淘宝店家,均未得到回复,不久后该淘宝店铺关闭。谢某遂向长乐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要求尹某“假一赔三”。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通过淘宝平台向尹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案涉戒指,与尹某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谢某购买的案涉戒指的商品链接上标记“黄金情侣对戒999足金”,而案涉两枚戒指经送检金含量均不足70%,尹某对商品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
谢某作为消费者有权向尹某主张惩罚性赔偿,故谢某要求尹某承担货款三倍赔偿即9396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尹某提供的商品与双方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谢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谢某有关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亦予支持。(记者 林春长 徐文宇 通讯员 蔡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