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中提到将老宅的一间房间留给小儿子。然而,法院却判定由于老宅整体的所有权并非完整归立遗嘱人所有,所以不能按照份继承的方式来处理。这意味着即便遗嘱中有相关安排,在法律层面上,因为老宅的产权状况存在问题,小儿子无法依据此遗嘱直接获得那间房间的明确所有权。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等相关事宜时,不仅要有明确的意愿表达,更要确保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等法律问题清晰无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去世后的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处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遗嘱内容不明确,继承人是否享有遗嘱继承份额呢?日前,永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张三(化名)夫妻生前共育有五男二女,建有房屋一座。2006年,张三夫妻俩立有一份遗嘱,其中写道:小儿子小张(化名)虽然厝买福州,但本屋中仍然有他空房一间;但此房只能自家使用,如无返回永泰,此房不得出租或变卖。后来,该房屋被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小张认为其对遗嘱中所指空房享有遗嘱继承份额,应对房屋安置补偿款享有对应的权益,遂将其兄长诉至法院。
永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未明确写明小张拥有案涉房屋空房一间的所有权,仅仅写明了小张能自己使用,应认定小张对案涉房间仅有使用权,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对于房屋后续被征迁产生的安置补偿款,小张不能按照所涉房间占有整座房屋的比例主张分割,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案涉房屋的拆迁权益。故判决小张对登记在张三名下房屋安置补偿权益享有25%的份额。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清晰明确直接关系到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遗嘱模糊不清可能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纷争,甚至使遗嘱本身失去法律效力。本案所涉遗嘱未明确写明小张拥有遗嘱中房屋空房一间的所有权,仅仅写明能够使用,未能明确房屋空房的归属,因此小张不享有遗嘱继承份额。所以,清晰明确遗嘱内容,可以避免这些麻烦,确保遗产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分配。(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青周 徐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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