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重磅推出全新执行模式,在全省率先完成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这一举措极具创新性与实用性。以往执行过程中,不动产过户与查封往往需分别进行,程序繁琐且影响效率。而“带封过户”模式则实现了二者的无缝衔接,在不动产仍处于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这不仅提升了执行效率,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全省执行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推动了司法执行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不动产处置,向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近日,晋安法院完成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实现“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的成功落地,为财产处置提供了全新路径。
原来,林某与施某因借款事宜产生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由施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然而,施某随后并未依约还款,案件也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根据申请,查封了施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如何处置这套房产却让双方犯了难。
“不动产要转换为金钱,需要经过司法拍卖。然而,司法拍卖用时较长,且在实践过程中,拍卖所得往往更低,综合考虑,对双方都有不利。”晋安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为推动案结事了,减少双方损失,针对此类情况,晋安法院已于去年推出了“法院监管+委托平台自售”的模式,在法院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并将拍卖款转交执行人。“这样会比司法拍卖价格更高,也能减少我的损失。”了解这一模式后,施某欣然接受。
然而,案件进入自行处置程序后,林某却突然发现了一丝隐患:该房产仍有13万元贷款未能还清。若要完成自行收买,便需要申请执行人先行申请解封房产,才可交易过户。
但这就带来了一段时间的“查封真空”,若该房产因其他隐性债务再遭到另行查封,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林某也将失去再次处置房产的权利。了解这一情况后,经办法官创新提出了“带封过户”新模式。
据悉,带封过户,即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由债务人自行出售,并在查封状态下进行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再行解封。这保证了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完成过户,避免执行权的“空窗期”,保障交易安全。
最终,该房产于一个月后顺利成交,所得款项68万元全部汇入法院监管账户。“这处房产,根据各个中介的挂网价格,市场价值基本在70万元左右,可以说没有折损太多价值,为双方都减少了损失。”经办法官郑俊雄介绍。(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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