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变美的手术,可不是人人都能做的。近日,闽侯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非法医疗美容产生的纠纷。
小丹(化名)对自己的五官样貌有些不满意,经朋友推荐,找到了小娜(化名)所经营的美容工作室,并多次进行美容手术。然而,在一次向面部注射胶原蛋白后,小丹的脸部出现了淤青、红肿的迹象。小娜虽为她注射了修复药品,但症状并未缓解。最终经医生诊断,小丹的眼袋区出现增厚的症状,不仅左右不对称,还无法恢复。愤怒的小丹将美容工作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经查询,小娜的美容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行医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欺诈行为。”闽侯法院法官邱继莲表示,美容分为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两种类别,如按摩面部、洗脸护肤等都属于生活美容,但若是进行带有侵入、创伤性的行为,如打针、割眉毛,都属于医疗美容,“医疗美容的监管更严格,对从业者的要求也更高。无资质人员在非法场所进行医疗美容,就构成欺诈”。最终,经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娜赔偿小丹20000元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甘肃、重庆、北京等地均有类似的非法医美案件,案件裁判也呈现出一致趋势——消费型医疗美容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已成各地法院共识;无资质开展医美服务(包括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注射、埋线等侵入性操作)即构成消费欺诈,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可另行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侵权损害赔偿。
闽侯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应了解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与背后风险,在消费前也要重视核验机构及医师资质,若术后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切勿自行修复或找原机构“补救”。(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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