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生个孩子要花多少钱?福建即将刷新答案:政策范围内零自付。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精神,送出一份沉甸甸的民生“大礼包”。新政将于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7月1日零点起分娩的参保孕产妇,均可依规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待遇保障。
此次新政的核心亮点,是对住院生娃这一核心场景的保障力度进行全面“提档升级”。根据《通知》,福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让广大职工群体生娃无经济后顾之忧。
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同样提升显著。《通知》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剩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需要说明的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仍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
除了费用减免,《通知》提及广受关注的“无痛分娩”(即“分娩镇痛”),明确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生儿参保提供资助,将保障关口前移至“生命起点”,让孩子们一出生就能拥有健康护盾。
为了让新政真正落地见效,全省医保系统将同步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级医保部门还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生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随着新政落地,福建正以实际行动卸下家庭的“甜蜜负担”,用实实在在的投入和更暖心的服务,为每一个新生命的降临保驾护航。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6〕37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切实维护好我省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一)提高职工医保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报销。
(二)实施居民医保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我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
(四)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
二、鼓励实施基本医保参保支持政策
落实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和推动育龄妇女在我省参加基本医保,享受相应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探索对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
三、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一)健全评估机制。各地要结合推进政策实施同步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生育支持政策平稳有序落地见效。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闽医保办〔2025〕11号)要求,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准确传送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加强对生育医疗费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规合理诊疗。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提高参保人对生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工作推进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