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常将商品评价作为选购商品的依据,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打起歪主意。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男子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当起中介。他在网络上寻找需要虚假差评的上家,添加微信接单。与上家谈好佣金和具体要求后,他招募买手。买手接单后,按何某要求到网店购买指定商品,到货后给网店差评。何某伙同上家刷差评,抹黑、损害竞争对手声誉。截至案发,何某用自己微信账号接收上家转来的刷差评本金和佣金23万余元。他将本金及部分佣金转给买手,个人赚取佣金3万元。2024年8月23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退缴非法获利3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这种虚假宣传严重侵蚀行业生态、侵害网民利益、冲击电商平台秩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怡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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