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是保障妇女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多次实施财产转移,为保护婚姻中诚信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女方多分财产的诉讼请求。
2005年,李霞(化名)与毕勇(化名)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小毕。自2016年起,因小毕赴海外留学,妻子李霞一同前往陪伴。此后,夫妻二人逐渐产生了感情裂痕。最终,李霞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李霞陪女儿出国留学后,对家庭共同财产不再实际掌握。多年来,毕勇长期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理财。李霞提出离婚后,毕勇将其名下的证券账户及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大额取现、转账。被发现后,毕勇无法对其大额取现、转账的目的给出合理的解释。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毕勇的转账、消费发生于双方离婚诉讼之后,且金额较高,同时并非用于家庭事务,毕勇也无法作出较为合适的解释,其情节恶劣,可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终,上海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了毕勇少分共同财产的判决,保护了婚姻中诚信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 | 新闻晨报记者 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