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地审计部门在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不规范,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部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责成相关医疗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该地医保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制发稽核扣款通知书,责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并落实整改责任。截至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已退回大部分医保基金。同时,医保主管部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新增或优化20余条稽核规则,利用智能监管手段堵塞医保基金“漏洞”,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案情点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林恒)
下一篇:福清江阴港将开通中欧快航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