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以切实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庭审前,法官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苦衷,细致梳理纠纷的关键点。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如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调解过程中,法官们以公正、平和的态度,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逐渐达成和解意向。这种庭前调解方式,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12月8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闽清县某交叉路口碰撞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苏某,导致苏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任。
之后,苏某因赔偿问题将刘某诉至闽清法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苏某申请了伤情鉴定。
闽清法院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或许能结案,却难以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为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法官通过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了解刘某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及苏某的调解意愿,向双方释明可能存在的鉴定风险、诉讼风险、后续执行风险,并为双方制定合理的可供执行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已垫付金额外,刘某再向苏某支付2.5万元赔偿款。达成协议后,刘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苏某也随即撤回鉴定申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范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