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樊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珠海市发生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樊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秉持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众安全的使命,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依法对樊某批准逮捕。这一举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向社会表明,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为市民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总台记者 李文杰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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