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望被召回》
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理有了新的规范方向。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存在,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如今,有望建立召回制度,这一举措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能够及时阻止不合格产品继续在市场流通,降低消费者误食风险。另一方面,这也将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更加自律,促使他们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严格把控质量,积极履行相关的质量安全责任,从而推动整个食用农产品行业朝着更健康、安全的方向发展。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等法规初审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望被召回
26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等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计划实行食用农产品召回制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对农产品的包装、保鲜、储存、运输、冷链物流等予以规范;明确福建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生成追溯凭证的主体、情形、具体要求等分别作出规定;对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的展示、查验、留存等作出规定;参照食品召回的制度设计,对食用农产品召回作出规定,在生产、经营环节中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予以召回。
为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并对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推进绿色食品原料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
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义务。
对燃气经营者,增加了供气前进行安全检查和使用培训、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等义务,以及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向餐饮企业提供气液两相气瓶、拒绝监管部门抽检燃气及用具配件等要求。
对于燃气用户,增加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和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器具等义务,以及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等要求。
此外,餐饮企业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支持创建地域特色文化品牌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家和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结构、环境条件、文化特色以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生产、活动开展及其品牌创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志愿者服务的指导,建立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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