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行踪轨迹信息50条即构成犯罪
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刑法》原条文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凡是构成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
不过,何为“情节严重”?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一入罪要件尚不明晰,缺乏定罪标准。
为此,《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三是信息用途。《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
四是主体身份。《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是前科情况。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解释》也对这一“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02
“内鬼”作案加倍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新的司法解释对“内鬼”作案加大了惩治力度。
对此,《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了,这体现了对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
泄露客户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一是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与客户在业务上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商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规范,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尽到保密义务。另外,商家大部分业务合同条款中均明确约定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商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商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从刑法该条规定来看,商家可以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商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除判处商家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泄露客户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泄露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