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遗产,是否就不用承担债务责任呢?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老吴向小吴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2024年6月,老吴离世。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小吴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吴的妻子及3名子女在继承老吴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明确作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老吴的全部遗产,剩余一名子女未对是否放弃继承遗产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吴与小吴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老吴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需依法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已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继承,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承担老吴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并不免除其配套协助义务,仍需配合、协助债权人小吴在老吴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处置遗产、清偿债务。老吴剩余一名子女在诉讼中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应当以继承老吴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峰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