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有力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报告强调,要压实部门联审联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巡查、案件移送、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明确办理时限,理顺跨部门线索移交、反馈、回访全链条流程,避免监管空白与重复执法。
针对职责交叉领域,比如在禁设餐饮服务企业“三类场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的管控环节,报告提出要破除部门数据壁垒,统筹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住建、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推动部门间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四城区“三类场所”数据库,通过数字化审批辅助现场查勘。
推动治理常态长效,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闭环处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网格化监管体系,配强网格员队伍,建立“一源一档”动态清单,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污染源精细化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治理成效显著、绿色转型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倒逼企业主动治污、绿色转型。(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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