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记者 沐方婷)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并解读《福州市食用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为当地食用蛋白肽这一新兴食品业态健康发展筑牢制度保障,规范企业生产许可准入。
当下,蛋白肽类食品凭借独特的生理活性和营养价值备受市场青睐,产业发展提速,2023 年国内食用蛋白肽市场规模已超 200 亿元,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但该品类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无精准归类,生产工艺与传统食品差异显著,此前按 “其他食品” 申证时,因缺乏专属审查方案,企业遭遇准入难、边界模糊等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已陆续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31645-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GB 31611-2023),为相关产品提供了食品安全标准依据。在此背景下,福州借鉴国内2省、3市、2县(区)的先行经验,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制定出台本《审查方案》。
据悉,《审查方案》共八章36条,涵盖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及附则等内容,主要体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定义与发证明细。《审查方案》明确,食用蛋白肽是指以可食用蛋白或富含蛋白的动植物原料,经预处理、酶解和(或)微生物发酵、分离、浓缩、杀菌、干燥等工序制成,达到一定水解程度的粉末状产品。其申证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品种明细标注为“其他食品:食用蛋白肽(具体品种)”,如“食用蛋白肽(鲍鱼肽粉)”“食用蛋白肽(大豆肽粉)”。方案特别明确不适用于采用酸、碱水解工艺生产的蛋白肽,从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规范生产条件与过程管理。《审查方案》参照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环境方面,参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清洁作业区配备空气净化、温湿度控制及监测设施;在设备方面,系统列举了从原料预处理到异物监控、管道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所需生产设备,以及定氮装置、无菌室等关键检验仪器,确保企业具备完整的生产与自检能力。
三是强化关键风险点防控。《审查方案》在生产场所、设备仪器、人员管理等环节设置严格管控要求。企业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方案强调原料验收与储运的合规性,要求参照饮料生产卫生规范建立微生物监控程序,定期对清洁作业区环境及生产过程产品进行监测。同时,明确相对分子质量和肽含量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确保产品核心指标可控。
此次《审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福州市食用蛋白肽产品正式纳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与固体饮料、其他水产品等类别清晰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