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未成年人小蓝(化名)在某网络游戏中累计充值3000余元。这笔钱是家里省吃俭用攒下的生活费,面对母亲的焦急与家庭经济压力,小蓝因惶恐不敢承认,向罗源县乘风社工中心求助。
社工介入后,耐心与小蓝沟通,安抚她的情绪,随后协助母女收集整理证明材料,多次联系游戏平台申诉,还联动乡镇民政办公室出具低保证明,同时咨询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寻求专业支持,并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对小蓝开展消费观与网络行为教育,让她认清沉迷游戏、盲目充值的危害。如今,小蓝已主动减少游戏时间,将更多精力投入学习与家庭生活。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大额网络充值,行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记者 宋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