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台北宣告台湾光复:“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国台办官网,2024-9-11)
前几日,翻译实务界已开始讨论,在对外报道中,如何表述“光复”二字。
岛内其实早有“台湾光复节”,其英文一直是“Retrocession Day”。“retrocession”是一个法律术语,既可用于地产、合同等民事纠纷,也用于领土归还的语境,对应动词为“retrocede”。“cede”就是大家熟悉的“割让”,前缀“retro-”即“回退(back)”。
美联社在报道中担心读者不熟悉这一技术性词汇,特地加注解释:
Oct. 25 is already marked in Taiwan, under the name of Taiwan’s Retrocession Day. Retrocession refers to giving a territory back to a country or government. (Oct. 24, AP)
值得注意的是,“cede(割让)”一词在不少英文词典中都特别注明“especially unwilling(尤其出于不情愿)”或“as a result of political pressure(迫于政治压力)”。毕竟自古以来,“割地”哪有心甘情愿的?
由“retro-”与“cede”构成的“retrocede”,字面意思即“退还已割让之物”,多用于描述在外部压力或战后安排下的领土返还,也隐含行为体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基于国际强制或政治现实。
在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盟国使用的动词是“restore(恢复)”而非“retrocede(退还)”。宣言明确要求日本将包括东北、台澎在内所“窃取(stolen)”之中国领土“归还(restore)”。
作为二战胜利方,这一用词显然带有政治意图与修辞考量:“restore”强调的是正义的回归与合法秩序的重建,带有温暖的道义色彩。今天,我们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光复纪念日”,官方英译不循岛内用词,沿用“restoration/restore”的叙事逻辑,可谓顺理成章:
China ratifies Commemoration Day of Taiwan's Restoration (Oct. 24, Xinhua)
宣言中的“窃取(stolen)”一词用得好。若他人窃据我之财物,我虽暂失控制权,但所有权始终在我。早在1940年,董必武向国民政府提出:“我与敌(日本)为交战国,应即宣布《马关条约》无效,认为台湾亦在应收复之失地范围。”
条约既无效,代表不承认窃据者的主权。昨日新闻稿有一句话,不知各位是否注意:
台湾光复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的重要铁证。
“恢复行使主权(resumption of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多么熟悉的话语,与《基本法》中的措辞一致。“恢复行使主权”,暗合“stolen”一词,与“恢复主权”有天壤之别。诸位读一读《基本法》英文版序言部分,“exercise”一词不可等闲视之,译得极严谨。
由此观之,“retrocession”与“restoration”之别,可视为翻译中“叙事构建(framing)”的经典案例(英国翻译学者Mona Baker早有论述)。
“Retrocession”偏向法律技术性与条约执行语境,语感冷峻;而“Restoration”除指领土归还,更隐含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与历史合法性的整体修复。在文刀君看来,前者体现的是一种“战后法律叙事(postwar legal framing)”,后者则融入了更具情感张力的“统一叙事(reunification framing)”,兼具历史逻辑与情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