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汤佳锟 陈幼荷)自家公司的智能终端产品正准备上市,市场上却已出现“高仿”产品。原来,这是公司员工离职后,窃取产品源代码并非法生产销售所致,总涉案金额近50万元。近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3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方某、张某、彭某分别担任福州捷某公司的产品经理、核心软件工程师和硬件部经理,2018年起,他们参与研发了一款智能终端产品。2021年离职后,他们违反原公司保密规定,将该产品的源代码等商业秘密资料私自复制保存了下来,并共同成立新公司一同“创业”。为了快速开展业务,方某、张某、彭某商议将此前获取的商业秘密资料直接用于生产自家公司产品。据悉,2021年底,张某等人将仿制产品推向市场,并通过渠道商销售近2000台。
时隔不久,原研厂家捷某公司在经过一系列测试完善后,正准备把产品上市销售,却发现市面上已有“高仿”产品,随后,捷某公司向警方报案,2023年6月,方某等3人落网。经鉴定机构精准比对,确认被侵权的“一种简便操作存储关键数据工具”及“一种定制摄像头排序方法”均属于捷某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两款产品在关键代码层面构成实质相似。
今年7月,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方某、张某、彭某等共3人提起公诉。10月,法院分别判处方某、张某、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检察官表示,侵权者通过盗取源代码,稍作修改后推出“山寨产品”获利,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更有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因此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保密制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