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调整至16周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将设定10年的有效期,期满后可提出延用申请……条例修订草案直面非机动车管理中面临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强化安全管理,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全场景。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
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了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并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改装、加装进行了界定。例如,禁止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禁止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
修订草案提出,为了交通安全,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要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号牌有效期满可提出延用申请
为了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修订草案提出了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以及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实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使用期限,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将设定10年的有效期;期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
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调整至16周岁
按照此前的规定,在本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成年人只能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而此次的修订草案,对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进一步放宽,调整为“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16周岁”。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头盔。
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在通行规则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驾驶人通行规则方便群众知悉,共计18条。例如,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逆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进出、穿越道路时,让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同向行驶的车辆应当顺直行驶,超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得突然猛拐;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醉酒驾驶等。
外卖、快递等所用车辆发放专用号牌
如何保障从业人员权益,避免快递、外卖小哥“困于算法”?修订草案提出,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修订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承租人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预付金存入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可以对信用良好的承租人适当降低或者不收取押金。
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综合北京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