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规报销领导电话费2.46万元
款项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近期,某地审计部门在对辖区内某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审计时,发现违规决策为领导干部报销电话费的行为,累计金额达2.46万元。目前,违规款项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事业单位存在明显违规决策行为。2015年9月,该单位通过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处级领导电话费用报销事宜,会议决定“党政领导每人每月报销话费200元,副职领导每人每月报销话费150元”的标准,且自2015年9月1日起按此标准执行,长期为领导干部报销个人电话费。
发现问题后,审计部门立即依法履职:一方面出具审计报告,明确要求该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将违规问题移交其主管部门,推动进一步核查追责。
该事业单位积极配合整改,迅速收回全部违规报销的2.46万元话费,并上缴国库。其主管部门也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处理方案,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
□案例点睛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10〕8号)第六条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其他津贴或奖金。
案例中的事业单位为领导干部报销电话费,本质是在核定绩效工资之外变相发放福利性津贴,完全不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