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睡大觉”,以下这些情形需抓紧办理。比如人员流动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及时,可能使个人账户信息出现断层,影响后续养老金领取,应尽快办理转移手续。还有一些人可能因疏忽未及时登记个人账户信息,导致权益受损,需抓紧补登。另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账户未完善的,也不能按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必须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真正发挥作用,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切不可因拖延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别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睡大觉”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这些情形需抓紧办理
记者7月31日获悉,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养老保险权益,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发布温馨提示:若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存在“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或“参保人员去世,个人账户储存额未申领”等情形,请尽快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待遇应享尽享。
两种情形请注意
情形一: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目前为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未办理个人账户资金领取手续,市社保中心对此提供3种解决方案。
继续缴费:有意愿继续缴费的,可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将协助办理养老保险后延缴费手续,待延续缴费至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即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无意愿继续缴费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异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下同)待遇的,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归集合并: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合并。
情形二: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储存额未申领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参保人员亲属(法定继承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亲属(法定继承人)需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避免账户资金长期未处理。
4个社保经办点可办理
目前,福州市民可在以下4个社保经办点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并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及流程。
社保经办点地址: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福兴大道199号三创中心)、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五一广场南侧)。
“及时办理上述手续既能避免待遇损失,也能减轻后续相关业务办理负担,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尽快行动。”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秉承‘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宗旨,承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充分保障每一名参保群众的社保合法权益。”(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