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女子因组织参赌“地下六合彩”而获刑。她们无视法律规定,将这种非法的赌博活动带入社会,给众多参与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地下六合彩”犹如毒瘤,侵蚀着人们的生活和心灵,不仅导致大量家庭财产流失,还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两名女子的获刑,彰显了法律对赌博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即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稳定。
日前,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六合彩”赌博案件,两名女子被判刑。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王某在永泰县以香港、澳门“六合彩”开奖情况为依据,组织多人投注赌博。
王某收取他人投注赌资后报送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向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并按照王某报送赌资的3%至5%向王某支付报酬。其间,张某共计收取王某转账的“六合彩”投注赌资75万余元。张某转账给王某结算赔付资金55万余元,张某共从中渔利约20万元,王某获利约2.3万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地下六合彩”,赌资数额累计达到75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约20万元,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
“聚众赌博”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海燕 张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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