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特色立法:法治视角下的福州故事》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积极开展突出地方特色的立法工作。这一举措意义非凡,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福州独特的文化、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的特质加以保护和弘扬。从传统的福州文化遗产保护到城市独特风貌的维护,从具有福州特色产业的规范到地方生态环境的特殊考量,一项项立法都是在用严谨的法治方式讲述福州故事。这些立法不仅为福州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是向外界展示福州魅力、传承福州精神的有效途径,让福州在法治的轨道上彰显独特风采。
“这是福,这是寿。”元旦假期,市民许先生带孩子在于山游玩时,指着摩崖石刻耐心地介绍着。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制定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让先贤们刻在石上的“朋友圈”得到法规的呵护。
立法保护摩崖石刻
福州摩崖石刻是闽都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州新形象,制定了《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将全市不同时期的书法题刻、造像岩石全部纳入保护范畴,让先贤们刻在石上的“朋友圈”再度活起来,成为传承闽都文化的重要载体。
《规定》对摩崖石刻活化利用工作作出规定:规范拓印摩崖石刻行为;要求政府通过建设展示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等方式,宣传普及摩崖石刻文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
《规定》去年11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加强统筹保护湿地
湿地是福州宝贵的生态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去年着眼打造全球湿地保护示范样板,修订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旨在体现“湿地与城市交融”“福马融合协作”等湿地保护特色,更好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推进福州申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
修订草案对西湖等城市湿地、山仔水库等水库湿地、闽江河口等滨海湿地以及闽江流域福州段湿地的保护修复作了细化规定:西湖、晋安湖、旗山湖、东湖和白马河、晋安河等城市湿地,应当采取水系连通、引水补水、污染防治等主要修复措施,保障各类水体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山仔水库、东张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范围内的水库湿地,应当采取封育保护、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主要修复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罗源湾、敖江口、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滨海湿地,应当采取退塘还湿、维系湿地底栖生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主要修复措施,满足水鸟的正常觅食和繁殖需要。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福州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有120处革命文物被列为国家和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相关部门制定并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线路。
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陈长钦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议案。议案提出,为传承和弘扬红色革命精神,展示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保护福州红色文化资源,迫切需要一部新的法规予以规范。
现在福州话的使用范围逐渐缩小,年轻一代使用福州话的人数日益减少。陈长钦等10名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福州方言(福州话)保护规定》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保护传承福州话的法规,拯救福州方言这一独特的地方语言瑰宝。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已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福州方言保护、畲族服饰文化保护等立法调研,以法治方式讲好福州故事、传承乡愁记忆。(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