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行动,重点聚焦海鲜销售领域。在此次行动中,明确规定海鲜销售应标实价,严禁标注“时价”这种模糊不清的标价方式。这一举措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晓海鲜的实际价格,避免遭遇价格欺诈或不明不白的高价消费。市场监管局通过严格的检查,督促商家规范标价行为,对违规者将依法进行处理。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海鲜市场的价格秩序,更能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们到餐饮店消费时,经常会看到一些蔬菜、海鲜价目表上标着“时价”两个字。海鲜类产品价格波动大,消费者在点菜前必须提前询价,否则很容易“踩坑”。这种在生活中似乎司空见惯的行为,实际上涉嫌违反《价格法》。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对商家标注“时价”的行为进行整改。
25日,晋安区岳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觅海品鲜会、醉有福新闽菜等商户展开价格专项检查,发现经营户明码标价总体规范,但部分海鲜仅标注“时价”,实际价格需到海鲜池查看。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整改,将“时价”标注改为“具体价格见海鲜池”,确保价格信息透明。
酒店负责人解释,海鲜因季节和供求关系价格波动大,菜单制作成本高难以频繁更换,故标“时价”,消费者点菜时可在海鲜池看到具体价格,且加工费也会提前告知。
执法人员表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标价的借口。商家应针对价格波动频繁的食品及时更新价格,或在海鲜区明确当日价格,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实价和时价,一字之差让消费者分辨不清,甚至成为某些商家宰客的“挡箭牌”。海鲜标“时价”,违反了哪些法条呢?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服务民生,晋安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大型商超、餐饮、住宿等关键行业,在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市场主体价格规范。同时采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将监管关口前移,实现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指引”的转变。
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主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更新,严禁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稳定、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记者 朱榕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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