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发出提醒:赠品不是“次品”,免费不能免责。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常常以赠品吸引消费者,然而部分商家却错误地将赠品视为低质量的“次品”对待。赠品虽免费赠予消费者,但它也是交易的一部分。商家对赠品同样负有质量保证的责任,不能因免费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这一提醒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能够获得合格、安全的产品,同时也规范商家行为,促使其在赠品的提供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双十一”“双十二”,持续的网购节让经营者铆足了劲,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其中不乏会有“买一赠一”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在买了促销商品之后,发现所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又觉得是免费赠送的,没办法索赔。对此,省消委会提醒,赠品不是“次品”,免费不能免责。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到底能不能赔偿?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商家将赠品成本转移到了售出商品中,且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了赠品的成本,赠品也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即赠品同样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此,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12315、消委会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沐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