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有一餐饮店因强制收取“餐位费”被立案查处。餐位费本应是基于合理的服务成本且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然而该餐饮店却违背商业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强行向顾客收取这一费用。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的立案查处彰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也给其他餐饮商家敲响了警钟,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当收费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近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扫码,发现该单位收取“餐位费”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取消。
涉嫌强制收取“餐位费”
经查,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活动。2024年6月该单位更新收银系统并启用扫码点餐系统,消费者使用该系统扫码点餐时“餐位费”为必选项且无法自行取消。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启用新收银系统共收取“餐位费”1122元。当事人强制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对于餐饮场所向顾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餐位费等现象,很多消费者习以为常,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经消毒的免费餐具,如不需茶水、自助、额外消毒餐具等收费服务的,可以直接拒绝。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