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从严处理校园欺凌》
福建公布的这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针对校园欺凌现象表明了严正的态度。校园欺凌严重影响着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破坏校园的和谐稳定。这些典型案例,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导向方面都有着深远意义。通过严格处理欺凌者,彰显法律威严,给那些妄图实施欺凌行为的人以警示。同时也体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的决心,让校园重新成为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也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朱丽萍)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一年来全省法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7件1776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3人、适用缓刑386人,免缓刑适用率21.90%。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为:盗窃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70.16%。
福建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判决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拐骗儿童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罪犯12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9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早从严处理校园欺凌,全省法院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因素的,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发展为恶性案件,充分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因校园欺凌遭受损害的,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时间跨度及受害人身体、心理损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判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柯某聪与汤某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婚生女遭受侵害而直接抚养一方未积极应对,另一方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例二、张某某与张某彬抚养费纠纷案: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未直接抚养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案例三、朱某荣、黄某琼探望权纠纷案:处理探望权纠纷时应以兼顾亲情修复及最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为原则确定探望方式 。
案例四、刘某凤与林某荣离婚纠纷案:家庭教育指导助力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案例五、曹某诈骗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应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宽容不纵容。
案例六、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全链条帮教救助迷途少年。
案例七、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司法救助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