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行动,大力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针对新建筑提出要求,若拟开设餐饮店则必须建设专用烟道。这一规定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环境角度看,有助于集中处理餐饮油烟,减少其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从城市规划方面来说,专用烟道的建设能够使餐饮布局更加合理有序。对于周边居民而言,能有效避免餐饮油烟的无组织排放带来的异味、油渍等困扰,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相关通知,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城市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
围绕加强部门联动引导,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禁设区域管控。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商业设施相关规划时,应提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设区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围绕加强新建项目管理,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规划方案,对拟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应设置专用烟道。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应在拟设置餐饮服务项目的单体建筑平面上标注专用烟道位置。通知指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验收内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围绕规范装修改造行为,通知指出,对已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既有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进行装修改造时,应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在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进行装修施工时进行宣传引导,告知装修业主应当落实油烟污染防控措施,对违规装修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围绕强化使用维护管理,通知指出,加强销售租赁提醒。开发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企业在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应加强销售租赁提醒,如实告知所销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不得将列入禁设区域的建筑销售、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定期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排烟设施和通风系统正常运行。(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