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微信账号,两男子终获刑》
近日,有两名男子因倒卖600余个微信账号受到法律惩处。在网络环境下,微信账号关联着众多个人信息以及社交关系等。这两名男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他们将这些账号当作商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倒卖交易,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被用于诈骗等诸多危害网络安全与公民权益的风险。司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定他们有罪并给予判刑处罚,此判决彰显了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信息案。
2022年11月,郭某某与王某某商量合作贩卖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牟利。王某某负责通过网络购买公民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和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将微信账号挂机提高活跃度后,再绑定购买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郭某某则负责将上述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通过网络进行出售。王某某购买公民身份信息的价格约为4元/个,购买未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价格约为200元/个,其与郭某某结算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价格为每个225元至230元,郭某某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价格约为250元/个。经查实,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郭某某、王某某合计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600余个,郭某某从中获利14000元,王某某从中获利12000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人不得随意买卖。若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网络时代,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田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