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9日讯(记者 阮冠达)网络游戏使用经典小说人物形象,是致敬还是侵权?销售游戏作弊账号,是否违规?网上随处可见的低价会员,有无风险?近日,福州法院发布一批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涵盖多个新兴领域,其中不乏各类网络空间中的侵权行为。福州法院以专业审判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在虚拟空间里清晰画出法律红线,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
“花无缺”变“花兀缺” 仍是抄袭
近年来,各类“换皮”RPG游戏如过江之鲫般涌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如何脱颖而出?部分游戏打起了“致敬经典”的幌子,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悄然越过侵权的边界。
某武侠题材游戏在运营与宣传期间,打出“致敬古龙”的口号。游戏中以知名武侠小说家古龙笔下的经典人物、武器、武功等为基础,自行设计了游戏内的角色、武功、门派等。古龙之子发现后,将游戏开发公司与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上,运营公司辩称:“这些角色并不是小说中的角色,都是我们原创的人物!”然而,福州中院法官黄艳仔细比对游戏内相关素材后,得出相反的结论。
“游戏角色看似原创,实则只是对古龙小说中的人物进行简单的谐音替换——如将‘邀月’改为‘妖月’,‘西门吹雪’改为‘西门飞雪’,‘花无缺’改为‘花兀缺’。”黄艳指出,不仅如此,游戏中大量角色还显著借鉴了古龙小说的设定,如被称为“香帅”的“西楚留香”,以及拥有“天外飞仙”武功的“一叶孤城”。
那么,游戏中的门派、地点又该如何认定?黄艳表示,诸如“恶人谷”“快活林”等地名虽然在多部小说中均有出现,但细察游戏内场景,仍可发现其将古龙小说中的对应人物置于其中,且对白也多直接取自古龙小说的经典台词。
综合各方证据,福州中院认定:该游戏在运营期间虽未直接使用古龙小说中的人物姓名,但截取并组合了古龙小说中的相关独创性表达,并将其转化为网络游戏形式,该行为已构成侵权,需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余万元。
“人物角色、人物特征、武功招式、武器及场景等要素相结合,能够完整表达作者的构思,体现了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与设计,属于独创性表达的组成部分。”黄艳指出,“涉案游戏中的元素描述与古龙武侠作品内容具有极强的对应性,应认定为改编行为。”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明确了文化IP“搭便车”式侵权的司法边界。法官提示:将人物简单改名而不改动人设,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抄袭。相关经营者应履行知识产权审慎注意义务,切莫以“致敬”为名,行侵权之实。
销售作弊账号 平台也应受罚
随着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外挂”账号也随之涌现。近年来,外挂制作者被抓获判刑的案件屡见不鲜,但为外挂账号提供交易渠道的平台,是否也能置身事外?
近年来,《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游戏持续火热,催生了对成品账号及特殊账号的需求。某网店见有利可图,便在自家店中上架了大量这两款游戏的账号,供玩家选购。
然而,这些账号中,有不少系通过外挂设备生成,且对游戏内的装备、道具、经验值等进行了修改,让玩家可以无需在游戏内“肝时间”就能直接获得经验值,就连本来需要“氪金”才能获得的装备与道具,也可直接获取。游戏公司发现这些外挂账号的来源后,便将某网店及其背后的公司告上法庭。
庭上,某网店抗辩称:“我们只是提供平台,这些外挂账号并不是我们制作的。”然而,福州中院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
“热门游戏的商业利益,来自游戏用户购买装备和道具,以及周边广告等;这些作弊账号通过技术手段批量生成,实质上攫取了游戏公司投入巨大成本所形成的用户价值与市场优势。”福州中院法官表示,虽然被告认为自己并未参与外挂账号的制作,但其销售外挂账号的行为,也为外挂账号提供了关键的变现渠道与推广助力,构成实质性帮助行为。
最终,福州判决某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210万元。
“当前,网游产业向着平台化、生态化深度演进,游戏运营者的核心竞争力也从内容创作延伸至秩序维护、黏性构建、机制保障等系统性布局。”福州中院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长期在电商平台规模化销售作弊账号,更提供实名信息、售后换号等服务,实质上协助完成了完整黑灰产商业闭环,“黑灰产各环节参与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经营者不能逃避对虚拟商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主动履行审查义务,拒绝参与黑灰产链条。”
购买低价会员 或有封号风险
如今,“会员制”已是不少App的标配,充上一笔小钱,就能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更优质的服务,但高低不等的会员价格,也让不少用户习惯于“货比三家”,看看市场上有没有可以捡漏的低价会员。然而,这片市场虽看似有利可图,但实际上也暗含着违法风险。
原来,优酷网常年为旗下用户提供VIP会员服务,包括广告特权,加速缓存,尊享画质等。同时在与淘宝公司合作后,淘宝面向特定群体推出“88VIP”年卡,可以一次性购买包含优酷会员等多个平台的会员。
该年卡在使用规则中规定,会员权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然而在实际绑定账户的过程中,仍然可以绑定他人手机,不少用户便尝试将年卡中自己不感兴趣的权益分开售卖给他人。
林某某注意到这一现象后,认为有利可图,便向88VIP用户大量收购优酷会员权益,然后在平台上开设视频会员店,以大大低于优酷网官方价格的均价对外销售。优酷网运营公司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88VIP优酷会员权益条款明确限制用户进行转让、售卖或共享;林某作为销售会员资格的从业者,理应知晓这一权益限制,却仍大规模倒卖会员权益,以明显低于官方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还导致部分消费者因平台终止违规转让的会员权益而利益受损。”福州中院法官李蓓蓓表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余元。
李蓓蓓表示,88VIP属于权益聚合型会员,在法律上并非单一商品,而是包含多项格式合同的身份资格。享有人拆分销售单项权益,本身已经违反规则;大规模进行倒卖,更可能导致官方渠道客户流失,应认定不正当竞争。普通用户也应注意,购买此类低价账户,有可能面临封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