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名下房屋已被抵押贷款的事实,一男子黄某某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及定金,共计人民币228万余元。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1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1年4月,市民朱女士与黄某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以178万元购买黄某某在本市的一处房产。在支付45万元定金后,朱女士多次联系黄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黄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朱女士不得已要求黄某某依照定金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对方称目前无法退还定金,但愿意将该预售房产交由朱阿姨出租,用租金抵偿欠款。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好先收下房屋钥匙,后发现门锁被更换,心生疑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发现涉案房产还同时涉及另外两起房屋买卖纠纷,可能涉嫌犯罪,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黄某某在与朱女士签订合同时,该套房产已被其多次出售,涉案标的金额已远超房产价值。同时,房产上还负有百余万元的抵押债务,目前已被两家法院轮候查封,黄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部分被害人转账记录
2023年9月15日,案件移送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隐瞒房屋已设立抵押权或已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在无法履约过户的情形下,先后与被害人李女士等7名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或购房定金合同,骗取定金或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28万余元。上述钱款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开销,且均未履行合同完成过户。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前,买受人要对拟购买的房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所购房产是否真实合法、产证真伪及产权人与售房人是否一致,核实是否存在产权不完整或者限制交易等情形,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对于产权完整但短期内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的情形,买受人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明示产权交易状态,减少购房风险。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