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午12时50分,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汪家村附近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室,在对一辆号牌为鲁V6***0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车内有浓浓的酒味,驾驶人霍某某辩称“早上喝了两瓶啤酒,睡了一上午醒酒了!”。

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霍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及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通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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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