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

我刚进公司三个礼拜,当时应聘时签过一份协议。协议上规定新进员工培训期为两个礼拜,若两个礼拜中提出辞职则无任何劳动报酬。试用期为一个月,若一个月未满而提出辞职者,则须提前一个礼拜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并公司不支付培训期间费用。现在由于无法适应环境而提出辞职,不知按照劳动法我是否有应得报酬?
回答: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劳动报酬可以主张。培训费和服务期问题需要双方协议约定,如无约定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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