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民法典婚姻法解读
创始人
2025-07-15 12:42:55
0次

刘昌松

29岁的王某兰离婚后不久被人告到法院,要求她偿还前夫婚内所欠300多万元债务。王某兰认为自己不知情,也没花借来的钱,以为官司一定赢结果败诉,被法院判令连带承担该笔债务,依据是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王某兰加入了一个500多人组成的“二十四条公益群”才发现,有同样遭遇的人很多,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等,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一半人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大量群友因此生活陷入窘迫。该群呼吁废除“二十四条”整条规定。(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二十四条”真的存在如此严重问题,需要整条废除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该条司法解释规定本身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只是其中例外情形的列举不周延,这一严重暇疵确实亟待完善。

我们来看看“二十四条”的完整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条文中提到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分别财产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概括一下,“二十四条”规定可表述为: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对外而言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的情形只有两个,一个是债务合同中写明了为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财产为AA制,债权人知道而接受一方的举债。

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视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对外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夫妻拧成一股绳,好的就像一个人”,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为“共同财产制”的伦理基础。于是,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自不必说;哪怕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现代民法又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强调夫妻各自人格的独立性,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可以依个人意志自由安排自己的民事生活。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债权人)举债,其同债权人明确约定,该举债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自应得到尊重;再者,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夫妻财产采AA制即分别财产制,债权人又知道他们的这种财产约定,夫妻一方向债权人的举债就是夫妻一方的举债,债权人自然不应向夫妻另一方主张。这是“二十四条”规定中的“两项例外”。

但不可否认,“二十四条”仅“两项例外”的列举确实存在严重不足。因为若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向债权人举债且为大宗债务,所举之债用于一方的个人挥霍或从事吸毒、赌博等非法活动,完全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论另一方的对此举证如何充分,都因不属于“二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形而让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确实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对另一方不公平。而且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弦外之音,原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就不应由其共同偿还。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理应尊重立法原意,尊重法律所确定的原则和精神,而“二十四条”的规定却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严重相悖。

拿上文提到的王某兰为例,如果她证明了自己对前夫在婚姻期间的举债不知情,前夫的举债完全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共同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生活),王某兰就不应对该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这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也符合人们的一般公平观念。但法官以王某兰的抗辩理由不属于“二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判令其承担连带债务,也很难说法院的判决有什么错误,因为司法解释就是这样明确表述的。可见,“二十四条”规定确实存在严重暇疵,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王某兰们”产生。

其实,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暇疵,其在官网的“院长信箱”针对某一网友作出的《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上述答复的最后一句是原司法解释没有的,它实际上已将“二十四条”的“两种例外”扩展为“三种例外”。笔者的疑问是,最高法院的态度既然如此,为何不通过修订司法解释来进行完善呢?要知道,对网友的答复不是对某高级法院相关请示的“批复”,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呀!

因此,“二十四条”规定存在暇疵已不是问题,但该条规定不是像网友建议的需要整条废除,而是应当完善。完善起来也很简单,只需在“两种例外”后增加一条“小尾巴”,变成“三种例外”就行,调整后的规定可为这样:“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能够证明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除外。”

“二十四条公益群”的群友们还在四处奔走呼号,他们为此耗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担心不断产生新的“王某兰”。期待最高法院及时回应民意,尽快修订完善“二十四条”,化解“王某兰们”对现行法条不周延所产生的严重焦虑。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直通部委|国庆节假期国内出游8... 文旅部:今年国庆节假期国内出游8.26亿人次据文化和旅游部10月9日消息,2026年国庆节假期,全国...
文旅服务的边界在哪里?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国庆假期,青海祁连县这座常住人口仅5万的小城,单日涌入超10万游客,全县酒店...
农文旅深度融合点燃假期热潮 多... 国庆假期期间,交口县全域开启“国庆狂欢模式”,以“文化惠民、文旅兴县、助农富民”为主题,多点联动、全...
兰州夜游黄河特色项目持续火爆 国庆假期,兰州文旅市场热度与口碑双丰收,持续向高品质升级。作为兰州水上文旅特色名片,夜游黄河强势出圈...
国庆假期收官 小城游、客串游成...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8日讯 10月7日,国庆假期收官。多家平台数据显示,双节连玩加持下,这个“超级...
渭南:从“看景”到“入景” 本报记者 耿杨洋今年国庆假期,渭南市聚焦“月满秦东·家国同庆”主题,推出218项文旅活动,秦东大地处...
人民直击·记者手记|撕下旅游乱... 本文转自:人民网人民网联合调查组今年5月,拉萨一游客跟团进“养生馆”,工作人员借“问诊”推销,一单藏...
美团长线游预订同比增25%,超...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陈维城)国庆假期进入尾声,10月7日,《美团2026国庆消费洞察报告》显示,8...
特展、AIGC定制,北京文创经... 这个国庆,文旅消费迎来新变化,逛博物馆已经成为度假新风潮。2026国庆,北京各大博物馆预约一票难求。...
贵州福泉市通报“洒金谷景区天空... 新京报讯 10月7日,贵州福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洒金谷景区天空悬廊有关情况的说明:2026年...
旅游公路带火“奔县游”(新场景... 本报记者 郑洋洋 来山西运城,越来越多游客喜欢上“奔县游”。 运城市拥有10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财经聚焦|入境升温、县域引客、...   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题:入境升温、县域引客、夜聚烟火——国庆假期一线看旅游市场活力“三重奏”...
泰山躲雨80元一小时?景区辟谣...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6日讯国庆假日期间,有网友声称,泰山景区突降大雨,饭店开出80至300元/小时...
学习手记丨在旅游中感悟中华文化... 来源:新华社泰山、峨眉山、漠河北极村等景区升起五星红旗,江西于都、贵州遵义、陕西延安等红色圣地人潮涌...
河南:越夜越精彩 沉浸式文旅带... 国庆假期,河南各地夜间文旅市场持续升温。非遗巡游、文艺展演等新场景层出不穷,游客乐享假期的同时,带动...
入境游订单涨4倍,外国游客爱上... 入境游越来越便利,外国游客在北京的玩法也越来越丰富。数据显示,某在线旅游平台入境一日游订单同比增长超...
从“看一眼”到“买一单” 外国...   中新社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 应妮)2026年国庆黄金周,中国的城市街头和机场不时可见:外国游...
贵州晴隆:即日起二十四道拐观景... 新京报讯 10月4日,贵州晴隆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二十四道拐景区服务管理相关情况的通报:近期,关于我县...
海外博主看中国 | “深圳总是...   近日,英国知名旅游博主夫妇蕾安妮和本(中文昵称“夜行夫妇”)再度到访深圳。在此之前,两人已经多次...
博兴:国庆假日寻趣田园 盐碱地...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4日讯 国庆期间,不少市民走出城区、走进乡村田园,沉浸式打卡稻田风光、体验钓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