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企业了解员工的病情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吗?我们理解不算,基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双方存在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企业有权知晓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
企业未经员工本人允许,公开员工病情进行属于侵犯吗?我们理解,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
对于安装监控视频、用技术手段监控办公电脑、手机、公务车等事宜,我们劳达在专门文章中做过论述,即安装监控视频的应当在公共空间或区域;监控电脑、手机、公务车等应当事先告知使用人;时
可应当以日常工作时间为准。不故此,企业操作这些事项,应当事先咨询律师建议以免侵犯隐私而承担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