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物业工作人员。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们小区的一个业主把电动车停在小区的车棚里,但是被别人恶意烧毁了。他想要我们的财产赔偿。有这样的规定必须由物业赔偿吗?
创始人
2025-02-25 1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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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1-16 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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