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0年4月13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6年3月16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0年1月22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