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台办依托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动多部门破解在榕台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政策落地难点,以务实举措优化涉台营商环境、保障台资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据了解,一家在榕台资企业早年与属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获批为期3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临近使用期限届满,企业按经营规划提交土地使用权顺延、权证更换申请,却遇上阶段性政策瓶颈:当时国家级土地续期配套操作细则、出让金核定标准尚未落地,常规业务流程暂时无法受理,企业正常存续经营面临用地困扰,随即向市台办反馈诉求。
对此,市台办高度重视,联合属地台办协同推进属地政府部门立足优化涉台营商环境破解政策堵点。属地资源规划部门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顺利为该台企办结土地使用权续期业务,合理顺延用地使用期限。
问题妥善解决后,企业负责人专门致信地方政府,对各级台办、属地职能部门高效化解台企经营难题表示感谢。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葳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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