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查处一起非法电镀直排污染环境案
废水镍超标355倍 当事人被刑拘
近日,闽清县生态环境局突击查处一处无证非法电镀加工点,该加工点无配套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镍浓度超标355倍,执法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接到属地镇政府举报后,闽清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政府突击检查某厂房三楼一电镀加工点。现场发现,该电镀加工点设有电镀槽、清洗槽、钝化槽、超声波清洗槽等生产设施,但未配套任何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地面湿润,部分清洗槽内液体通过管道经厂区排水沟排入外环境。经取样监测,外排清洗槽镍浓度高达356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总镍限值(1.0mg/L)355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闽清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被刑事拘留。
这一案件为所有涉水、涉重金属生产活动的企业敲响警钟: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记者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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