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多部法规
信用修复申请 线上一站式受理
24日,《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获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等6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5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完善信用修复
《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
在完善信用修复方面,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审核信用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实现全省线上一站式受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信用修复窗口,实现线下就近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
失信信息应当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其他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内容、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强化文身服务源头管控
《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家庭与学校两道“防线”: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必要时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教学计划,开展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网络安全、青春期健康、防毒禁毒、自我保护、防欺凌等教育教学活动,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针对失学、辍学和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等未成年学生,《条例》要求学校记录上述情况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对于近年来文身低龄化现象引发的社会担忧,《条例》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能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完善军人激励表彰体系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对军人激励表彰体系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按规定送喜报,祝贺、慰问,彰显军人荣誉;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修改为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细化军人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优待,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对烈士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等给予更优惠的教育保障;探索建立军人父母及军人配偶父母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促进各类养老机构为其提供便捷、优惠的养老服务等。(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