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件代发”的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网店经营者的喜爱。但若是产品质量出问题引发大量退货乃至店铺被封,责任又该由谁承担?近期,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纠纷案件,为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指引。
据介绍,一家文化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并收取技术服务费。此后,甲公司又与供应链公司(丙公司)达成合作,采用“一件代发”模式,由丙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直接向消费者发送生鲜石榴。丙公司累计供货1万余件,总计货款10多万元。但其所提供的石榴出现质量问题,不少消费者纷纷选择退货退款。由于消费者的大量差评,甲公司的店铺也被封禁,保证金被乙公司没收。双方诉至法院,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则要求丙公司赔偿店铺保证金的损失。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丙公司作为供货方,对产品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其提供的石榴存在质量问题是本次纠纷的源头,应就货款损失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而甲公司未能在选品、产品质量上进行把关,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经债务抵扣,法院最终判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货款3万余元。
鼓楼法院法官提醒,由于发货方与销售方互相分离的特性,“一件代发”经营模式下的质量把关环节更容不得松懈和缺位。对于供货方,提供不合格产品不仅可能无法收回货款,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运营方,若对货源质量疏于审核,等于给自身经营埋下安全隐患。(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