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婚外情对象开通亲情卡功能,引发了赠与合同纠纷。近日,台江法院判决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须全额返还13万元消费款。
经查,黄某与林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黄某发现丈夫林某将异性严某的社交账号备注为“宝贝”,双方聊天记录言语暧昧,存在不正当交往。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严某通过林某为其开通的亲情卡功能,累计消费13万元。事发后,林某为挽留妻子,坦白了自身出轨事实。
黄某认为,林某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亲情卡消费的方式赠与婚外第三者,严重侵害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赠与,遂将严某诉至台江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严某返还全部消费款。
庭审中,严某辩称,她与林某系商业合作伙伴,亲情卡是林某作为公司大股东,为方便高管开展公司采购而提供的工作福利,并非赠与,与婚外情无关。但针对该辩解,严某未能提供任何资金流向凭证、财务报销单据等有效证据予以佐证。
台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亲情卡本质是代亲友付款的支付工具,支付平台在开通过程中会明确提示相关款项性质为“赠与”或“赠送”,若无相反证据,法律上通常定性为无偿赠与。法院最终认定,林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判定林某通过亲情卡向严某赠与13万元的行为无效,严某须向黄某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法官提醒:开通亲情卡、亲属卡等功能务必谨慎,若款项实际为借贷、代付款或工作经费,务必提前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聊天记录、财务凭证等,明确约定款项性质,避免引发财产纠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