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9日讯(记者 阮冠达)山火过后,受损的土壤如何修复?被烧毁的林木又该如何补救?
走进闽清坂东镇五台山,青山绿水间,一块荒地格外突兀。来自闽清法院的法官与生态技术调查官一行人在此驻足,神情凝重。
一年多前,村民老黄在此地扫墓时,随手把未熄灭的烟蒂丢进路旁草丛中。也正是这随手一丢,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这场火灾过火总面积205.52亩,受灾林木蓄积量达122立方米。
大火过后,老黄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主动赔偿生态修复与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然而,这笔修复资金应该如何使用?闽清法院法官想到了一个专业角色——生态技术调查官。
“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损失如何量化?怎样修复才最科学?都需要专业指导。”闽清法院院长林玫介绍,围绕生态司法堵点痛点,近年来,闽清法院不断推进生态技术调查官机制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类案件审判专业化、修复科学化。
生态技术调查官从何而来?据悉,他们都来自省高院组建的跨行业专家库。在案件审理中,调查官以法官助理身份全程参与诉讼,并延伸至判后修复的指导与验收,凭借专业能力支撑司法裁判与生态恢复的有效衔接。
接手老黄的案件后,调查官迅速展开实地勘察:过火区域土壤受损,短期内难以满足植被生长需求。而附近的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稳定、设施完善,还具有黄楮基因库的功能。基于此,调查官创新提出了“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的多元化修复方案。
“部分资金用于火场原地修复,恢复植被、保持水土;部分用于购买林业碳汇,弥补碳排放损失;余下资金则在黄楮林开展异地补植,提升整体生态质量。”林玫表示。考虑到老黄主动赔偿相关费用,弥补自己造成的生态损失,闽清法院也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该案审理已结束,生态修复工作正稳步推进,这一模式也有望为类似森林资源损害案件提供可复制的修复样本。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闽清法院进一步联合县林业局、属地政府及生态技术调查官,共同签署《闽清县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合倡议书》,将技术调查官机制从审判环节延伸至湿地保护全链条。通过加强法院、行政部门与技术专家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推动司法裁判标准与生态修复实际要求精准对接,构建“司法护绿、技术赋能、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我们还与福州中院联合设立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聚焦生态纠纷化解、损害修复与技术调查协同等重点环节。”闽清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以工作站为依托,深化与技术调查官的联动,拓展生态司法保护的维度,助力湿地“四库”功能协同发挥,让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实践价值更加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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