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多付 没钱少付
子女抚养费能否“预付抵扣”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前期多支付的钱,可以抵扣后续的抚养费吗?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纠纷。
朱某和谢某于2015年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小谢由母亲朱某直接抚养,谢某在2019年之前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2019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22年起,朱某发现谢某支付的抚养费逐渐减少,每月仅支付1500元抚养费,2023年起甚至停止支付。双方沟通无果,小谢和朱某便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我没有想拖欠抚养费,只是这两年生意不好,经济拮据。”谢某表示,2022年之前的几年,自己每个月都支付给朱某抚养费2400元,超出约定的2000元,“当时多给了这么多钱,现在困难了,抵扣一部分没问题吧?”
“谢某多给的这部分钱,双方并没有在支付时约定是预付的抚养费,所以应该认定为自愿赠与。”台江法院法官表示,对于抚养费,谢某不能在事后单方面主张抵扣,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最终,台江法院判决谢某应补齐抚养费差额及拖欠的抚养费合计2万余元。
台江法院法官表示,法律义务不能因个人意愿减免。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随意“抵扣”。如果一方的确因重大变故导致经济条件恶化,无法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调整支付标准。(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