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不幸离世,其“身后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相关报道,蒋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未在生前指定监护人、暂未发现有法定继承人的她。
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其遗产管理人。
“是否需要提前订立遗嘱?”此事引发部分网友,尤其是独身人士的关注。
带着这份疑问,潮新闻记者也走进了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5年3月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4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已登记保管遗嘱357512份,遗嘱生效12261份;12年以来,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67.71岁。
“中老年人群,依旧是订立遗嘱的主要人群。”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提到,订立遗嘱是一件需要审慎对待的事情,是对“身后事”处置的有效方式之一,也关乎社会稳定和家庭合满。
近年来,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市民的遗嘱观念、财产观念、家庭观念持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订立遗嘱,“一年遗嘱的订立量可以达到数千件。”
尤其是类似于蒋女士的事件发生之后,来咨询或者订立遗嘱的人数会有小幅增加,但总体平稳。
前几年,就有一位95岁高龄的老人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手书了自己的遗嘱,“老人是一位老师,无儿无女,配偶和父母都已过世,日常生活都是由学生们负责照料。他的遗嘱中,将自己的遗产赠予了五位平常经常来关照他的学生。”
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该负责人表示,遗嘱主要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均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比如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等等,“所有类型的遗嘱中,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才有效力。”该负责人举例道,因为资产每年都是浮动的,有企业家每年都来重新调整遗嘱,“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该负责人介绍,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什么样的人群最需要订立遗嘱呢?
“根据经验,我们建议50岁以上、继承关系相对复杂的中老年群体可以提前订立遗嘱,避免身后纠纷。”该负责人解释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都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如果当事人有多段婚姻、多位婚生子女,遗产继承就相对复杂。”
比如,某企业创始人有过三段婚姻,三位婚生子女以及父母健在,过世后公司经营需要的贷款到期,需要重新对抵押物确权后才能继续办理,但因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导致父母、配偶以及三位子女都有一定份额的遗产,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导致贷款迟迟无法办理,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经营。
在日常的遗嘱订立工作中,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
“有一对80后的IT从业者夫妻,每年都会来变更遗嘱。”该负责人说,因为他们的工作常年需要出差,出于对出行风险以及突发意外的担忧,选择提前来订立遗嘱,“目前我们公证处办理年龄最小的遗嘱人是19岁。”(潮新闻 记者 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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