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处置难”以及部分环节“不愿管、管不好”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冯英介绍称,《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家暴工作迈入新阶段
“辽宁省始终积极探索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路径,2005年,出台《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成为全国较早开展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省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2015年,联合印发《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2020年,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构建起预防教育、协商联动等工作机制。这些实践成果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制度化固化,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水平。”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冯英介绍说。
冯英还介绍称,同时,司法实践中仍面临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处置难”以及部分环节“不愿管、管不好”等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为此,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积极推动立法进程,《条例》于2025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顺利完成各项立法程序,即将正式施行,标志着辽宁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
为破解痛点难点提供支撑
冯英介绍说,《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预防、处置、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构建起全链条反家庭暴力法治框架。
总则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各方职责。预防章节聚焦源头治理,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普法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家校融入家庭美德教育。
处置章节规范公安接处警、告诫书送达流程,建立首接负责和查访机制,破解处置跟进难题。
救助章节明确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措施,助力受害人维权。
人身安全保护令章节优化申请、审查、执行流程,明确特殊群体代为申请情形,强化司法保障。
法律责任章节划定权责边界,对失职渎职、家庭暴力行为设定追责条款。附则界定核心概念,确保法规适用清晰。
冯英表示,《条例》细化实操举措,为破解反家庭暴力痛点难点提供法治支撑。
立足实际回应群众关切
“《条例》立足辽宁实际,回应群众关切,既衔接国家法律规定,又体现地方创新特色,主要有四大方面。”冯英介绍说。
首先是拓展保护范畴,彰显法治温度。《条例》既立足现实需求,又紧跟司法实践前沿,明确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伤害、精神侵害、性侵害、经济侵害等六类具体行为,让法律界定更清晰、认定更易操作。同时,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婚前同居关系可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精神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最新司法理念精准契合,全面覆盖同居伴侣、抚养照料等密切关系群体,切实强化对受害人人格尊严和经济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其次是聚焦痛点难题,强化实用导向。《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困难与价值引领相结合。针对受害者“求助无门”,建立首接工作制,明确首个接收求助的单位必须及时处置、全程跟踪;针对维权成本高,规定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可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受害人减免费用;针对告诫书“执行不力”,增设共同查访、单独查访机制,确保告诫效果落地。同时,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全省普法工作体系,要求教育部门把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从源头培育文明家风。
再次是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社会协同”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统筹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起覆盖预防、发现、处置、救助全链条的工作体系,有效破解“单打独斗”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最后是细化处置流程,提升执行效能。《条例》对家庭暴力处置与保护制度作出全面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公安机关接处警、告诫书出具与送交、后续查访等环节均有明确规范,确保干预处置及时高效;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审查时限、证明材料要求及执行措施进一步优化,特别明确特殊群体代为申请的情形,强化司法救济的强制性与及时性,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为受害人筑牢法治“防护墙”。(记者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