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商场销售过期糯玉米一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一践行“首违不罚”制度的举措,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又给了企业容错整改空间,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此前,市民白先生举报称他在福州某商场购买的糯玉米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商场购进的8包糯玉米因定期检查疏漏,其中3包销售时超期1天。
好在商场购进时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案发后第一时间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将剩余5包过期食品全部销毁,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虽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介绍,综合考量该商场系初次违法、货值不足500元、主动整改等情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免罚并非免责,包容更要规范。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普法指导,要求商场建立食品保质期动态排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台账,从源头防范风险。
据了解,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精准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通过“教育为先、整改为要”的监管模式,推动市场主体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合规”转变。数据显示,仓山区已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落实减轻、从轻、免予处罚案件多起,辖区市场主体总量已超19万户,居全市首位。(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陈丹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