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5000万元的合同纠纷,让一家民营企业陷入账户“休克”、生产线濒临停转的危机。关键时刻,罗源法院摒弃“一封了之”的机械执法,以“放水养鱼”的柔性司法举措精准施策,既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又成功挽救了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
Y公司与H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约定Y公司将2条生产线转让给H公司,转让价款5000万元。Y公司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后,请求将少量附属设施的交付时间延后,H公司予以同意。但约定期限届满后,Y公司未如期交付剩余设施。双方协商未果,H公司直接诉至法院,不仅要求交付剩余设施,更要求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并申请保全Y公司等额财产。
“公司账户里不仅有运营资金,还有生产水电费账户和百余名员工工资专户……”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心揪得更紧了。如果简单“一封了之”,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更可能引发其他不可逆转的后果。为破解Y公司实际经营困局,罗源法院开启了一场“企业抢救”行动,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为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争议焦点和企业经营压力,向H公司释明滥用诉权、超标保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今年1月24日,罗源法院依法重新作出裁定,将保全金额5000万元下调至120万元。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异议。
今年2月26日,Y公司顺利交付剩余设施。之后,罗源法院依法对违约金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Y公司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双方握手言和。(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孝兴 郑廷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