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左海·2025福州马拉松赛事期间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对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上方有关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5年12月14日7时至赛事结束。
二、管制区域
(一)马拉松赛事起点:东起海底支路、西至广达路、北起古田路、南至广场南路(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
(二)马拉松赛事终点:东起会展东路、西至会展西路、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
(三)全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五一广场-古田路-五一北路-东街-杨桥东路-南后街-澳门路-道山路-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中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西河公园-解放大桥-仓前路-上渡路-闽江大道-西尤溪洲路-横江路-闽江大道-上渡路-仓前路-南江滨西大道)上方空域。
(四)半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五一广场-古田路-五一北路-东街-杨桥东路-南后街-澳门路-道山路-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中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台江路-江七路-江滨中大道-解放大桥-南江滨西大道-浦下洲路)上方空域。
三、管制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以上管制区域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放飞行为。
(二)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和放飞空飘物的,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对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