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KTV现场负责人在营业期间身穿便装。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场所违法程度一般,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娱乐场所存在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子彧)